云阳县咸池水库干渠整治工程EPC总承包补遗通知
No.004
各潜在投标人:
云阳县咸池水库干渠整治工程EPC总承包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有调整,详见补遗通知一同发布的附件;
2.本项目补充单价限价,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以补充发布《工程招标限价汇总表》的为准,详见补遗通知一同发布的附件。
3.招标文件中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工程费”;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中报价范围、最高限价表述等内容有调整,以本次调整为准,具体如下:
3.2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的总承包费用由勘察设计费、工程费用及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用组成,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以及按合同约定交付招标人项目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全部工作所需的设计费(含资料费等)、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征用(含青苗补偿及土地附着物补偿等)及复垦费、水土保持工程费、环境保护工程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用、利润、价差、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2.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行填报投标总价,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中,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总价固定不予调整。投标总报价=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专业设备材料费投标报价不单列,纳入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投标报价。 2.1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全阶段)。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管理费、资料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设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2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机电设备及安装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施工临时工程费(含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费)、其他直接费、规费、税金、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2.1工程费用计价原则 ******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渝水建〔2021〕8号)、《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及《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渝水建[2021]7号)等相关配套定额计价文件;水利定额中没有的定额子目再借套《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等; 2.3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 2.3.1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包括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征用(含青苗补偿及土地附着物补偿等)及复垦费,土地征用范围根据初设报告给定征地范围结合施工现场自行确定; 2.3.2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包括施工期间投入的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初设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实施; 2.3.3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包括施工期间生产生活区水土保持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初设报告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土保持实施项目,并结合施工现场实施; 水土保持工程计价原则:执行《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渝水[2014]23号)。 3.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960.00万元******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勘察设计费、工程费、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1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 固定总价最高限价为23.00万元; 3.2工程费用最高限价: 固定总价最高限价为870.00万元; 3.3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最高限价: 固定总价最高限价为67.00万元。 4.限额设计和结算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审核工程费用及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费、水土保持费之和不能超过中标工程费用及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费、水土保持费之和的金额,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要求,由此增加的设计费不计取;除因地质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政策调整(税率等)、非自采自用主要原材料大幅涨价、不可抗力等原因经本工程有权限的概算审批部门批准调概外,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中标工程费用及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费、水土保持费之和的金额的,原则上以中标工程费用及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费、水土保持费之和的金额为限价进行结算。 工程总承包项目超过限额设计和结算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阶段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赔。 |
5.本项目开标一览表有修改,具体以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6.本项目投标函格式有修改,详见补遗附件;
7.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2025年6月17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到账时间等相应顺延。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大写)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总承包工程。其中:
(1)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
报价人民币(大写) (¥ );
(2)工程费用:
报价人民币(大写) (¥ );
(3)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
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注:投标报价建议保留两位小数。
总承包项目经理为: ;委托代理人为: ;勘察负责人为: ;设计负责人为: ;施工负责人为: 。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1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招标控制价金额(万元) |
投标报价(万元) |
1 |
工程费用 |
870.00 |
|
1.1 |
建筑工程 |
385.00 |
|
1.2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391.00 |
|
1.3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14.00 |
|
1.4 |
施工临时工程(含安全生产费) |
80.00 |
|
2 |
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 |
23.00 |
|
3 |
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 |
67.00 |
|
3.1 |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 |
31.00 |
|
3.2 |
环境保护工程费 |
32.00 |
|
3.3 |
水土保持工程费 |
4.00 |
|
合计 |
960.00 |
|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分项报价表-2
组号 |
分组工程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建筑工程 |
|
2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3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4 |
施工临时工程 |
|
5 |
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 |
|
6 |
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 |
|
|
合计(A) |
|
备用金金额(B): (万元)
安全生产费(C): (万元)
总价(A)+(B)+(C): (万元)
注:其中(C)=(A)×2.5%,(A)中不含设备费,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 临时用地征用及复垦费、环境保护 及水土保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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