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类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农用地
公示时长:7天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8日
行政区划:宁夏-固原-泾源县
地块面积(m2):1200m2
地块规划用途:集体建设用地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227889°,北纬35.765908°
委托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欢欢
联系电话:******
报告主要结论:
******服务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227889°,北纬35.765908°,地块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大湾乡杨岭村,西侧为农用地、南侧为杨岭村乡村道路,东侧为杨岭村康养中心。该地块占地面积为0.12公顷,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集体建设用地。
******居民区和农田,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空地,均不涉及工业企业。
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地块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固废填埋等;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不存在被污染迹象等情形。
根据《建设用地上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