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2025-08-14 09: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7-28 17: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8-14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8-14 09:00 |
******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001
致各投标人:
******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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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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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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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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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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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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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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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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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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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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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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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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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及提交时间:
(******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3)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4个日历天内提交,逾期每日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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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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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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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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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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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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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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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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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履约保证经中抵扣。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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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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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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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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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签约合同价款的 10%,超过此限额,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向第三人赔偿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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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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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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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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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格的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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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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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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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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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的3%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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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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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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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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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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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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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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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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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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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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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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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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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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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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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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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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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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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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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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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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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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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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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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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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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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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履约保证经中抵扣。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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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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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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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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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签约合同价款的 10%,超过此限额,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向第三人赔偿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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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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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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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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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格的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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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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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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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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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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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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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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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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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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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第43天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更正为: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3、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学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N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