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澄清(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濉溪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皖F******)进行如下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P56企业奖项“2020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1分。”请问,这个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获奖项目承担的是联合体牵头人还是指必须本次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奖项?请给于明确回复。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奖项”中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指以独立或牵头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且该奖项须为该单位承建的获奖工程。
问题2:招标文件中明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我方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其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市政工程结构”。为确保投标工作的准确性,特向贵方确认,该项目经理的“市政工程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分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资质”已明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该项内容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以上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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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